挪用公款建学校是不合法的行为。公款是指国家、社会机构或其他政府组织管理的资金,这些资金应当用于公共利益上,例如社会救助、环保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 将公款私自占用用于建学校,相当于侵占了公共财产,违反了公共管理的原则,涉嫌滥用职权等问题。
此外,挪用公款建学校不仅是违法行为,也是不道德的行为。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国家和社会的法律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能自私地将公共财产占为己用。建学校是一项重大的公益事业,如果私自挪用公款建学校,不仅违反了社会道德准则,而且也难以确保该学校的质量和教育效果。
因此,挪用公款建学校是非法且不道德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公共财产管理制度,严格监督公款的使用情况,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同时,需要强化公民教育,加强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公民价值观,推进国家法制建设,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