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村宅基地是指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居住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宅基地的性质并不属于私有财产,而是公有财产。因此,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也较为特殊。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东北地区的宅基地可以进行世袭继承,即宅基地的继承权可以通过婚姻、血缘或收养等方式继承下去。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继承人必须是宅基地的法定继承人或经过合法的继承手续获得继承权。
2. 继承人必须具备宅基地使用资格,即为本村户籍或者迁入本村后已在本村连续居住不少于五年,且居住真实、合法、稳定。
3. 继承人必须依法履行宅基地土地管理的各项义务,包括缴纳土地管理费、使用宅基地土地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年,需在每年缴纳土地管理费后进行年审。若宅基地使用权过期,需重新办理新的宅基地使用权。
此外,在东北地区,宅基地不允许转让、出租,但允许作为抵押物,当然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东北农村宅基地可以进行世袭继承,但是需要继承人遵守相关法规,履行相应的义务,才能保证宅基地的合法归属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