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孩子到12岁的年龄已经能够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愿,但是并不能说12岁的孩子就可以自己选择抚养权。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后,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最大利益来判定抚养权归属,并不是由孩子自己决定的。
但是在实践中,法官会更多地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且在判定抚养权的争议中,孩子的意见会被认真听取和考虑,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的意见一定会被采纳。没有法律规定孩子必须被听取且其意见必须被采纳,虽然孩子的愿望被法官所重视,但是这并不是最终的决定因素。
在考虑孩子的意见时,法官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具体情况和利益,包括孩子的年龄、性格、成长环境、身体状况、学习情况等。如果判定孩子的愿望与其最大利益不符,法院仍有权做出更符合孩子利益的决定。
因此,虽然12岁孩子已经能够表达意见,但是在判定孩子的抚养权时,法院还是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而不是仅仅听取孩子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