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时,公职人员把公共财产挪用到了自己的私人账户或是用来个人消费、投资等私人活动,从而违背了职责和职业道德,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带来了损失。挪用公款属于严重的违反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之一。在中国,挪用公款属于遵守公务员法、行政法、道德规范、宪法等多个相关法规和规定。
首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罪,该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或者私分公款、公物、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财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依照偷盗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条规定明确了公职人员挪用公款的罪名,该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则构成偷盗罪,情节严重则构成贪污罪。
其次,在公务员法中,第六章明确了公职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职人员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勤勉尽责,做到廉洁奉公、公正廉明。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侵占、挪用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得收受贿赂或者以其他方式索取、非法占有财物。如果公职人员在职责履行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挪用公款,将面临补偿责任、纪律处分、甚至是职务追究和行政拘留等惩罚。
此外,在《行政法》中也明确了官员不得违法使用行政资源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违法使用行政资源,进行欺诈、强迫、贿赂等活动,不得违反职责处分、挪用公款;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不仅违反道德和职业操守,也是犯罪和违法行为,其遵守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务员法、行政法等多个文件和规定。针对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和纪检机关都有权追究责任,并根据罪行的不同进行不同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