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为个人私利,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的公款挪作私用,用于自己的消费或把钱用于各种非法、非正当的活动。这种行为在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了税收、发展和社会秩序。 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也应该更加严峻。
首先,挪用公款必须重罚行政处分。 公职人员以应用于公共事务的公款为个人私利的行为属于职务犯罪,必须要用行政处罚对其进行严格打击。对于挪用公款的人员,应该行政拘留、免职、政治惩罚等处理手段,以惩戒这种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挪用公款须启动法律追究责任。 对于挪用公款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的行为,其刑责重,社会罪行高。除了免职、政治惩罚等行为处罚之外,还应该在适当的范围内将其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挪用公款须清算重赔。 公款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挪用公款侵犯了公众的利益,损害了体制建设和人民安全保障。除了停职、免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之外,还应该根据挪用金额严格地进行公款清算,并进行重赔。
总之,挪用公款是破坏公共利益,影响税收、发展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严格地处罚和追究,清算和重赔是必要的,以保证公共财产的正常管理和公正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