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据为己有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属于刑法中的经济罪。其管辖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进行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担任管理公款的人员挪用、骗取、侵占或者其他非法占有公款或者物品的行为。如果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以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挪用公款还可以从行政处罚角度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处理,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处理,或者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申请。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处理,由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总之,挪用公款作为一项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是有明确条文作为指导的,同时也受到行政处罚管理的约束。实行法治国家,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应该加强对公款的管理,严惩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维护公共利益和正常行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