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对施行者带来严重的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如果行为人在被发现前主动还款,这是一种积极的自我救赎行为,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免于法律惩罚。
首先,行为人挪用公款的事实已经成立,虽然他主动还款,但这并不会减轻其法律责任。挪用公款仍属于违法行为,行为人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其次,如果行为人主动还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其有悔改的态度,也可以减轻其社会影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机关在追究责任时可以放任不管,毕竟行为人所挪用的公款对组织、群众造成的损失已经发生,主动还款只是一种补救行为,不能代表行为人消除其挪用公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最后,行为人主动还款也要考虑其行为是否属于自首,在一定程度上对自首的限制可以影响后续的刑事责任,例如是否逃避责任、赔偿的数量等等。因此,虽然行为人在其挪用公款行为被发现前主动还款是一个积极的自我救赎行为,但不代表其可以免除法律责任和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