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针对计划拆迁地区居民提供的替代居住空间。根据《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安置房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出租、出借、分割及其它变相变卖等交易方式。因此,如果想在拆迁安置房做餐饮,要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为安置拆迁户而建,基础设施和环境都是为生活而设计的,不是经营餐饮的场所。部分拆迁安置房没有通风、油烟排放等设施,对餐饮经营会造成影响。
其次,如果想在拆迁安置房做餐饮,要获得相应的批准和许可。政府和相关部门会审核餐饮经营的申请,并对其进行认真的考察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最后,考虑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安全,餐饮经营应遵守生产卫生标准,确保不会对周围居民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总之,拆迁安置房不能作为餐饮场所,但如果拆迁户需要自己煮饭,那么在房屋内基本的生活烹饪是允许的。如果确实需要在拆迁安置房内开展餐饮业务,则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保证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最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