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离婚可以是一种较为和谐、便捷的离婚方式。其主要特点在于,离婚双方不需要在法院进行争议,而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来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与常规诉讼相比,这种方式时间更短、费用更低、解决纷争更快、保持关系更好。
首先,双方协议离婚不需要出庭,省去了很多过程,尤其对在法院排队等候、诉讼费用较高或对时间空间有限制的人而言,尤为方便。其次,通过协商和达成约定,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自主确定分配财产、抚养子女、探访权等事项,可以灵活、精准地解决具体问题,同时也能有效避免恶性诉讼、纠缠不清的情况。此外,在离婚协议达成阶段,律师的角色更多是协调、辅助,而不是摇身一变成为人身攻击的诉讼代理人,从而降低了离婚双方的压力和紧张氛围,保证了理性和理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协议离婚也有一定的缺点。比如,如果其中一方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协商中占据优势,可能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此外,这种方式在应对矛盾越多的离婚案件时,可能会比较复杂难以达成协议,也可能有些人限于知识水平、文化程度、意愿等因素而无法自由谈判协商。
综上所述,双方协议离婚的优缺点就是如此。总体而言,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比较和谐的夫妻关系、没有大面积纠纷、信任和合作度相对较高的情况下。此外,协议也要由专业律师和相关部门审核保障,尽最大可能确保离婚后双方的利益能得到合理、公正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