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抚养权诉讼是在原抚养人无法履行其抚养义务或未能满足儿童的需要时,由非抚养人向法院提出的一种请求取得抚养权的诉讼。在起诉前,需要收集一些必要的材料,以证明自己适合担任孩子的抚养人,包括:
1.正式的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正式的请求书,提出自己的诉求和基本事实。
2.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3.亲属关系证明:如果申请人是亲属,则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4.监护能力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一份监护能力证明,以证明自己具备照顾孩子的能力,如已婚者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
5.儿童状况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关于儿童的照片、个人信息、出生证明、医疗证明、上学证明等,以及有利于证明儿童跟申请人有亲密关系的证据。
6.人格鉴定和家访记录:有些地区对抚养申请人的要求较高,需要进行人格鉴定和家访,以评估其抚养儿童的能力和适合程度。
总之,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资料,向法院提出清晰明确的申请,并保证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才能提高争取抚养权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