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写带走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带走权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首先,带走权是指离婚后,双方对共同生活的房屋、车辆、家具等共同财产的使用权及占有权的约定。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带走权,必须对具体财产进行明细的列举,并且要写明使用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注意要与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不得规定违法或不当的内容。
其次,约定带走权也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双方要达成一致,不能单方面决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请律师或仲裁机构调解或判决。
最后,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不能违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如果约定的带走权存在争议,应当向法院寻求司法救助。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可以写带走权,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并且要遵守约定,否则将产生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