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土地上用于居住的土地,是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基础。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农民的住房和生产建筑都建在宅基地上,但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不明确,在地价上升的情况下,一些村干部或者地方政府占用农民的宅基地,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为了保护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法律法规对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做出了规定。
对于宅基地正常使用中的空地,根据《宅基地管理条例》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享有全面权益,并没有规定需要进行补偿。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政府需要征用宅基地空地建设公共设施或者国家重点项目等情形下,政府需要对农民的宅基地空地进行补偿。
另外,在宅基地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如果农民选择将空地流转给第三方使用,那么需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租金交纳,履行土地流转协议,并且不能影响到农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总之,农村宅基地空地的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能因为政府或者第三方的需要,而侵害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保护农民权益同时,也要尊重市场规律和社会公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