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权的调解过程中,一方不在是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对于调解的意义和影响都需要进行认真地考虑,以便做出更为恰当的决策。
首先,如果一方不在而直接参与调解,那么调解的效果显然会大打折扣。这是因为一方的缺席可能导致某些事实无法得到完整的披露和阐明,这就会给调解双方的判断和决策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更严重的是,如果另一方没有出现,调解可能会没有效果而无从继续,这会给整个谈判过程带来较大的影响。
其次,即使一方不在,调解也不是完全无法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比如说,调解员可以要求另一方提供更多的资料或证据以便进行判定。同时,调解员还可以向另一方提出更具体的问题来弥补缺席方的不足。这样,调解的决策就会更加全面和客观,也会更加公正和合理。
再次,如果一方不在,调解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来取得这方的信息或者建议。例如,可以从其家属或者朋友那里了解这方的情况和态度。或者调解员也可以主张另一方为他们一并签署协议的问题提出有利的建议。
总之,抚养权调解中一方不在时的处理要保持冷静和客观,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出更加公正和科学的决策。这样才能达到解决问题、对调解双方都有实际意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