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的一种协议,用于确定离婚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相关问题。其中,子女抚养费是离婚协议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它涉及到离婚后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问题。所以,离婚协议中不出抚养费是不可取的。
首先,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是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离婚后,由于离异的家庭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变化,子女的生活、教育等各方面的需求也将发生变化。抚养费的给付可以帮助子女们度过难关,确保他们获得良好的教育、生活和医疗保健服务,增强他们的生活能力和竞争力,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
其次,离婚协议中不出抚养费,也容易引发子女的矛盾和不满。离婚后,一方不出抚养费,会导致另一方的经济压力增加,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这也容易引发子女的不满和反感。如果长期得不到满足,子女可能会产生心理问题,对其成长和未来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离婚协议中不出抚养费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子女在几种抚养方式中,由双方协议选择一种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有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因故不能履行抚养费义务或者抚养费数额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协商。”也就是说,离婚后,双方必须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方式和抚养费的数额,并依据协议或法律判决予以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不出抚养费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不仅会影响子女的生活和发展,还可能引发子女的不满和反感,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双方应当认真协商,制定合理的离婚协议,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