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对离婚产生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的法律文书。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属于合法离婚手续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而涉及财产、赡养子女等方面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遵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所以,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在签订时必须慎重考虑,以免后续产生争议。
在我国,离婚协议书是一种民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任何民事行为均应当采取自愿原则,双方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当杜绝任何一方被强迫或者被胁迫的情况发生。如果协议书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或者其中一方都可以要求对协议书进行申诉或者撤销。具体而言,离婚协议书没有固定的申诉期限,而是根据情况进行判断。
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协议书的过程中受到了欺诈、胁迫等不公平待遇,可以在一定的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要求撤销协议书的效力。另外,在协议书生效前,如果有新的情况发生,例如财产增加、子女变化等影响协议内容的重要情况,双方可以要求重新议定协议内容。
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前,当事人应该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特别是民法典有关合法民事行为的规定,防止自己在协议书签订时受到任何形式的不公平待遇。同时,在签订协议书后,也应该随时关注情况的变化,及时将变化的情况反应给对方达成新的协议。只有在充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离婚协议书才能真正起到缓解婚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