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七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其生母或生父,如果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由离婚者协商决定,并由法院予以确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七岁以下的孩子无法自己行使抚养权,也无法要求对方行使抚养权。
然而,如果孩子到了七岁及以上,法律规定他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参与抚养权的决定。此时,孩子可以在离婚争议中替自己说话,并表示自己的愿望,但孩子的意愿对法院的裁决并不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只是一种考虑因素。
如果孩子认为其生活状况不稳定,或者在父母的监护下受到虐待、忽视或其他虐待,七岁以下的孩子可以得到法院和社会工作者的帮助和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地方社区可以介入干预,从而保护孩子的利益和权益。
总之,孩子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抚养权的争议仍然需要以法律为依据进行解决。因此,尽管孩子可以在七岁及以上参与抚养权决策,但仍需要律师或受法律相关人士的帮助和指导,以便维护其最大的利益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