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对父母离异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法律规定一般由法院进行判决,而不论离婚已有多久。在离婚判决书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子女的抚养人和抚养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裁定。
然而,因为离婚后一些情况的变化,例如某一方抚养能力降低或身体状况不佳等原因,可能导致抚养权不再适合原抚慰人,此时就有可能需要变更抚养权。需要注意的是,变更抚养权只有在离婚后实现,而且必须在离婚判决书效力期限内进行。
具体来说,判决书生效后,对于一方想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况,需要到当时判决的法院申请,并提出合理的证据,证明原抚养人已不能胜任原来的抚养任务,而自己可以胜任。法院会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适当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子女还未成年的情况下,变更抚养权应该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尽可能保证子女的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在申请变更抚养权时,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可以充分增加变更抚养权的成功率。
综上所述,离婚三年后,因为抚养条件的变化等原因而需要变更抚养权时,是允许的。但是需要提前规定好离婚判决书的期限和具体执行方式,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动向法院提起申请,以保证子女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