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私自占有或使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等公共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情况下,需要对其进行定罪。
首先,挪用公款属于职务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职务犯罪分别分为三个等级,即重大职务犯罪、一般职务犯罪和较轻职务犯罪。根据挪用公款的情节和数额大小,可以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定罪。
其次,根据《刑法》对职务犯罪的基本定罪原则,对于挪用公款数量在60万左右的犯罪案件,应被定罪为一般职务犯罪。一般职务犯罪罪名较轻,一般定罪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确定刑期。
此外,还需要考虑挪用的公款具体用途,如果挪用的公款用于个人消费等非法目的,情节更加恶劣,属于职务犯罪中的严重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如果挪用的公款是为了出于公益事业或者救灾救济等特殊情况,但没有得到法定的批准或者适当的程序,应视为一般职务犯罪,但可以从轻处罚。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60万的犯罪案件,应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作出定罪量刑,从轻处罚或从重追究责任。同时,也需要加强公职人员职务履行监督,提高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