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父母在离婚、死亡等情况下对子女的照顾、教育、监护等权利。在我国,抚养权分为常住抚养权和探视抚养权两种。
常住抚养权是指子女随其中一方父母生活,由该父母负责照顾、抚养、教育子女。探访抚养权则是指子女在某一段时间随其中一方父母生活,另一方父母则有合理的探视时间和机会,但不负责子女日常照顾等职责。
因此,抚养权的证件根据司法解释可以分为两类。
一种是判决书。在离婚、相爱离婚等情况下,抚养权的归属往往需要在法庭上通过诉讼解决。在判决书中,往往会明确子女的常住地、常住抚养权的归属、探视权的时间等具体问题。判决书是法庭权威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当事人的有效证据。
另一种是《关于调解离婚抚养孩子问题的协议书》。在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也是抚养权的有效证件。协议书中往往包括子女抚养的方式、探视的方式、费用分担等具体细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书经由司法机关确认后便具有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子女的户口本、出生证等也具备一定的证明作用。户口本中会注明孩子居住地点,父母姓名等信息,出生证明则会明确孩子的出生日期、父母姓名、出生地等信息。这些证件在法庭上也可以作为抚养权的证据之一。
总之,抚养权的证件可以是判决书、协议书、户口本、出生证等等,具体根据当事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应该提供足够的证据,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