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和补充协议都需要由离婚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公证机关公证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签署生效。离婚协议和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在于它们是以书面形式达成的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在具体操作中,手写离婚协议和补充协议,要求当事人自己撰写并签字,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手写文件的缺点在于难以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容易产生纷争和争议,甚至可能被认为是不合法的。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建议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和补充协议前,首先落实公证或人民调解,确保协议的法律有效性。毕竟,公证或人民调解可以有效地确定协议双方的真实意图,以及协议的条款和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离婚协议和补充协议是婚姻法律关系终止的重要合同,签署时应当注意其法律效力。建议当事人在签署前进行公证或人民调解,以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