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使用和居住的不超过宅基地指标规定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等,但不包括国家保护的资源用地、城乡规划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2. 宅基地面积为家庭人口平均人口数乘以不低于当地规定的宅基地指标,且不超过3亩(含3亩)。
3. 宅基地农户必须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员发放的宅基地使用证。
4.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所有,并不可买卖、抵押和出租等。
5. 宅基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当地乡村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坏环境和生态。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居民使用的土地,必须满足土地性质、面积、持有证件、使用权属、建设规范等方面的规定。通过规范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可以大力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