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家庭居住和生产的基础,在法律上宅基地是指向农户占有、使用的土地,是农村家庭的“家园”,因此宅基地的组成主要是房屋和宅基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吉林省政策,宅基地是以住房为中心,包括住房周围的围墙、院落、附属设施等共同构成,通常不包括其他用途,如为耕地、林地、草地等。宅基地周围的围墙、院落、附属设施等也同样属于宅基地范畴,如有需要,一般需要与住房一同申请使用。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吉林省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建设和使用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还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宅基地用于本人居住,不得用于经营性出租以及变相出租。
2.宅基地通常不得出售,但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使用期限内的规定进行有偿转让,但也需要符合相关的土地政策。
3.宅基地的产权属于农民,但不能用作抵押、担保、借贷等经济活动。
综上所述,吉林省的农村宅基地主要包括住房、附属设施和周边的围墙、院落等,这也说明了宅基地在农民家庭生产和居住方面的重要性。在宅基地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宅基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