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负责管理婚姻登记、离婚登记等事务的政府部门,但在离婚协议的签署方面并不参与。离婚协议是在离婚过程中双方自主协商达成的,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因此,民政局并不会给离婚协议。
虽然民政局没有直接涉及离婚协议的签署,但离婚协议对离婚程序的顺利完成却非常重要。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离婚必须经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一般而言,离婚协议应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制度等事项。在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诚信、平等、合理的原则,达成公平、公正、合理的分割方案。签署协议后应向法院递交申请离婚,该协议也将作为离婚判决的依据。离婚协议的签署可以避免慢长的离婚诉讼,缩短离婚时间,减轻双方的精神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签署必须是自愿的、真实的、公平的,不能涉及非法内容,例如虚报财产、伪造协议等情况。此外,如果离婚双方的协议涉及到财产分割,应该在协议签署后立即进行公证,否则无法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总而言之,民政局不会给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主协商达成的协议,可依法作为离婚判决的证据。签署离婚协议能够避免慢长的离婚诉讼,减轻双方的精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