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也侵犯了纳税人的权益,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挪用公款并不能通过辞职来转移或减轻个人责任。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刑事犯罪,违法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使违法人员辞职,他们仍然要承担他们的违法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辞职并不能解除个人的刑事责任,更不能使公民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其次,挪用公款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即使出于某种原因辞职,这样的人也会在社会上受到思想伦理谴责。在工作中挪用公款,实质就是危害了广大员工及纳税人的利益,是不道德的行为。辞职并不能使人不受道德责任。
再次,挪用公款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也是违反职业道德的一种体现。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和社会,如果这些资金被挪用,就会对社会和公共利益造成巨大的损害。挪用公款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职业不端行为,辞职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让责任得到更严厉的惩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后不能通过辞职来脱离责任,挪用公款行为的违法性和道德败坏性会得到法律和社会上的谴责。只有坦白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社会责任,才能赢得社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