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个人或团体将属于国家、集体、单位或个人的公共财产挪转为个人或其他用途所使用,本质上是一种行为违法、性质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对挪用公款的行为未能及时进行查处和处理,会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时也会给社会和经济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挪用公款不还一定会受到惩罚。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挪用公款构成“贪污罪”,并且是一种严重的财经犯罪。那么,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贪污罪,如果有组织、领导非法组织或者少数民族分裂活动罪的情况,最高可判处死刑。如果没有,也必定会受到严厉的监禁和罚款。
在司法实践中,对挪用公款的判刑标准是随着挪用金额的大小变化而变化。挪用金额在三万元以下的,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挪用数额较大的,即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挪用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是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如果犯罪者不能及时归还,将面临极其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对于企业和公职人员等任何有管理权力和资源掌控权力的人而言,尤其需要谨慎行事,恪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轻易违法挪用公共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