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或者私分该单位公款、公物或者其他财产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因此,挪用公款6千元是违法行为,应该判刑。
一方面,挪用公款的行为涉及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公共财产,而这些财产是由纳税人和市民共同投入的,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和公共利益。如果任由工作人员私自挪用公款,则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和权益,还可能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和混乱。
另一方面,挪用公款的行为也体现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对公共财产的管理不善,行政管理上的失误会导致公共财产的滥用和浪费。因此,严惩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是惩罚犯罪行为,也是起到警示作用,促进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管理更加规范和有效。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不仅损害公共利益,而且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某个工作人员私自挪用了公款6千元,应该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