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部分赠与,最新的相关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其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批准设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宅基地的承包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将其出售、赠与给其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如果需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经有权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承包人和使用人,可以将其承包权、使用权依法继承给合法继承人,也可以依法将其承包权、使用权出卖、赠与、交换、转让、抵押。”
综合上述法律条款可知,农村宅基地可以进行部分赠与,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宅基地在法律上已经批准设立,并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可以依法对宅基地部分赠与给其法定继承人。
2. 如果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需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需要经过有权机关的批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宅基地部分赠与时,要先了解当地的宅基地管理政策和相关法规。在进行赠与时,还应该与有权机关和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联系,确保赠与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到其他农民利益。同时,也要与赠与方、受赠方签订正式的赠与协议,明确赠与的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