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我与被告在未婚生育的情况下诞下一名儿子。我自认为是一个负责任的父亲,我尽我所能照顾我的儿子,但是被告却没有对孩子负任。被告对孩子的抚养纯粹是形式上的,她几乎不关心孩子的情况,只是利用孩子来攫取钱财,这让我始终感到非常不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发现能够给予更好抚养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共同抚养,由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确定。”而我认为,如今我拥有更好的抚养条件,愿意全面担当起抚养责任。
因此,现我向法院提出以下请求:
1.判定我拥有儿子的抚养权,而被告则失去抚养权。
2.财产分割。希望法院能够根据法律规定,公正地将我们两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本案的其他事项需要进一步解决,如房屋、汽车、存款等,请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承认,离异儿童的抚养权是一个敏感的问题,需要小心谨慎地处理。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我将不遗余力地提供给予孩子所需的物质和情感支持。希望法院能够依据法律规定,维护公平与正义,给予孩子一个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
敬礼!
原告:×××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