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组织将公款或者公共财产占为己有、挪作他用或者私下非法转移、处置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罚。
挪用公款的责任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公职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检法工作人员等。这些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行使公职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
2. 组织:包括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形式的机构和组织。如果组织挪用了公款,也应该对此负起相应的责任。
3. 财务部门和金融机构:作为管理公款的部门和金融机构,如果没有履行好管理职责而导致公款被挪用,也应该为此负责。
4. 其他涉及公款的人员和机构:如财务审计部门、行政监管机构、审计机构等,在发现公款被挪用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尽力协助调查。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谁挪用,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公职人员或组织来说,不但应该遵守法律规定,恪尽职责,同时还应该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公款的挪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