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作出裁定。”可以看出,在离婚后,子女抚养是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以由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规定,模糊抚养权是指未办理抚养权变更手续,由父母双方协商以及确定的抚养方式。当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总之,变更抚养权主要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法院裁定等方式解决,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