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书,通常涵盖财产、孩子抚养、监护权等方面的事宜。这样的协议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并不等同于离婚判决书,也不排除协议离婚书被法院否定的可能。
首先,协议离婚书的效力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程序。夫妻双方应该在公证处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没有公证,协议离婚书仅仅作为一份合同存在,具备一定的效力,但是数年、十数年甚至更久以后还具有执行力是未知数的。
其次,协议离婚书是在特定背景下达成的,如果协议离婚书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有悖公序良俗,法院是可以否定协议离婚书的。比如,协议离婚书中规定一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法院不会批准这一协议。
最后,如果协议离婚书中确定离婚后财产分配、债务偿还等方面的事项没有得到充分履行,也会涉及到协议离婚书的效力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对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没有达成一致,或者协议离婚书中的分配方案被一方蓄意破坏,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书具备一定的效力,能够解决夫妻离婚时的一系列问题,但是其效力是有限的,需要在合法程序下进行公证,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否则,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可能不会承认该协议离婚书的效力,存在财产争议时,举证难度也会相对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