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并非由民政局发放,而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起草和签署的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在离婚诉讼中达成和解的重要文件之一,它是离婚诉讼中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抚养费等问题的依据。
离婚协议书的起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足够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否则将难以执行。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夫妻双方应该实事求是,切实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和保障,不能为了个人私利而影响到孩子的生活、成长和教育。
准确地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达成和解的一份协议,需要通过律师审核和确认,并向法院提交审核和确认材料。如果离婚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且法院确认无异议,那么将成为离婚判决书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此,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必须非常谨慎,尤其要特别注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抚养费等重要问题,要做到可执行、合理公正,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以保证离婚事宜合法有效,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