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八岁以下的儿童一般是由其生父母共同行使抚养权,属于父母亲权的范畴。父母之间分居或离异后,如无特殊约定,那么也是由法院根据儿童最有利原则来决定抚养权。在这种情形下,儿童自己不具有决定抚养权的权力。
但是当儿童年满八岁之后,一般是可以考虑其意见的。根据《儿童权利公约》以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具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并且这一意见应被尊重。因此,如果八岁以上的儿童表示认为父母的抚养方式对其不利,可以向有关方面提出申请。法院或有关机构在考虑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儿童的意见,但是儿童的意见并不是最终决定抚养权的唯一因素。法院或者有关机构会根据多个因素综合考虑来做出判断决定。
总的来说,八岁以下的儿童不具有直接决定抚养权的权力,而八岁以上的儿童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无论是哪种情况,法院或者有关机构都会根据最有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做出决策。儿童的意见会被考虑,但不是唯一因素。因此,如果家庭出现分歧,最好寻求法律帮助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