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拍卖法》和《物权法》的规定,法院是可以对拆迁安置房进行拍卖的。
首先,拍卖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享有物权,依法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其所有的财产、部分财产或者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如房屋、土地等。”拆迁安置房是属于房屋范畴的,因此可以进行拍卖。
其次,物权法也明确规定:“土地和其他不能转让的财产,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转让。”由此可见,只有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相关财产才能进行转让,包括拆迁安置房。拍卖也是一种合法的财产转让方式。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法院无权对其进行拍卖。此外,如果拆迁安置房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土地入股等问题,还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拍卖安置房时需要考虑被安置人的权益,确保其得到合理的利益和保障。
综上所述,法院可以对拆迁安置房进行拍卖,但是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性质。在进行拍卖时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