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严重违法行为,不论从法律道德的角度来看都是不可容忍的。作为一个拥有职位和权力的公职人员,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将公权力用于推进社会进步,促进公民福祉,而不是侵吞公款谋取私利。
因此,谈及挪用公款的问题,撤案是绝对不可以的。撤案意味着放弃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追查和处罚,从而给犯罪嫌疑人传递了不正确的信号,让他们认为违法所得可以通过非法手段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剧了道德风险。
挪用公款会造成多方面的损失,首先是国家财产的损失,因为公款是纳税人所供给,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将其用于公共福利,例如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方面。而公款挪用意味着私人吞并,不但不利于社会稳定,还会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另外,挪用公款可能对社会造成不良的示范作用。如果社会上存在大量的挪用公款行为,很可能引发其他人模仿的风险,从而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最后,撤消挪用公款的案件也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因为这会传递出政府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姑息态度,破坏法治的形象和信仰,进一步削弱人民群众对公共事务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不应该被撤销。在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政府和司法部门必须坚持严厉打击,从而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