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小孩子是不能选择抚养权的。抚养权是由法院判决或者双方协商达成的,而孩子在此过程中只起到被保护和照顾的角色,是没有选择权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但并不是决定性因素。
通常情况下,当双方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时,家庭法庭会依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做决定。这意味着他们会考虑孩子的长期福利、学校教育、健康、智力和情感需求等因素以及双方对孩子的能力来做出最合适的抚养决定。因此,孩子的需求是家庭法庭做出抚养决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虽然孩子没有直接参与抚养权的决定,然而家长透过教育、引导、陪伴等方式来让孩子了解和尊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意义,是一种培养孩子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的好方法。
因此,家长应该教育孩子关于法律和他们的基本权利,以及如何在生活中建立积极的沟通交流机制,减轻离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尽量让孩子少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