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挪用公款罪属于侵占罪的范畴,罪名为“挪用公款罪”。该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公款、公物据为己有或者挪用到他人处使用或者给予他人用于色情活动、赌博等非法目的。挪用公款罪的判刑标准,主要根据侵占金额和侵占情节来确定。
侵占公款数额较大、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侵占公款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当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具体来讲,挪用公款数额达到数千万元到亿元的情况,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如果挪用公款数额更大,达到了数十亿元以上,则有可能即使是初犯也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比如,前济南市委书记李文靖涉嫌贪污受贿案,他因涉及数额巨大,达到数亿元之多,最终在2018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对于管理员级别以下,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通常较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刑罚。
总之,挪用公款犯罪,不仅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应该从重处罚,以增加惩治力度,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