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较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问题,应该从合法性和道义义务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就合法性而言,挪用公款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不论欠条是否存在,都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挪用公款的人向他人写下欠条,那么这个欠条本身就构成了一种证据,说明了该人挪用了公款,可以被作为法律证据使用。同时,欠条也可能被认为是作伪证,从而在案发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就道义义务而言,如果挪用公款的人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那么应该尽力做到还清挪用的款项,并承担可能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如果只是简单的写下欠条,让债务留存在他人名下,这不仅不符合道德原则,也没有解决问题。相反,这可能会让挪用公款的人更加困难,因为逃避付款会导致债务逐渐增多,同时对方也可能会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这一严重的违法行为,写欠条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如果挪用公款的人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应该尽一切努力尽快偿还债务,并面对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应该加强对公款的管理和监督,防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