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书,它会对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份协议书中,双方需要明确协商好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探视等相关事宜,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很多人会疑惑离婚协议书上为什么没有盖章呢?
首先,离婚协议书没有规定必须盖章,因此盖章并非强制性要求。其次,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并不取决于是否盖章,而在于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制度要求。因此,即使没有盖章的离婚协议书也可以作为合法证据进行维权。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离婚协议书能够盖章,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为印章的使用可以起到加强证据材料的可信度和防伪功能,从而有效地避免包括删改、篡改等情况的发生。因此,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盖章,以加强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书并不是必须要盖章的,而是应该依据双方的意愿和法律规定来制定。然而,盖章可以加强证据材料的可信度,因此建议在可行的情况下盖章。关键是要保证协议书的真实性和符合法律规定,以免在今后产生纠纷时无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