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达成的协议书,其效力与履行期限受到法律规定。根据中国婚姻法和民法总则的规定,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 生效时间
离婚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协议书中约定生效的具体时间,一般以离婚判决生效前为原则,但双方协商一致亦可提前生效。
2. 履行期限
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协议书中所述的要求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对于协议中未规定履行期限的约定,一般视具体情况而定。
3. 修改或撤销
离婚协议书一旦签署生效,双方协议的内容是不能随意修改或撤销的。如需修改或撤销,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进行书面确认。
因此,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持续时间最长至离婚判决生效。在此期间,双方应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义务。若有需要,双方可在协议生效前进行协商并进行书面修改,但需另行签署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其约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双方都必须全面遵守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