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案件调解达成的最终协议书,离婚协议的生效对离婚案件有着关键性的作用。通常,离婚协议生效之后,不能再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审判前达成和解的,应当在和解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办理撤诉手续。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协议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生效,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当事人就不能再提出撤诉申请。
但是,如果离婚协议未生效,或未经法院确认,当事人还可以撤回提出的离婚申请。此时,法院会取消离婚诉讼或撤销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并要求当事人集中时间对未解决的争议进行进一步调解。当然,即使是在此情况下撤销离婚申请,当事人仍需要承担诉讼费和相关的调解费用。
总之,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就意味着当事人已经对争议达成约定,不能再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因此,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当事人应当认真考虑各方面因素,慎重决定是否签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