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挪用公款可以使用以下词语:
1. 挪用公款:挪用公共资金或公共财产,擅自处置或使用,违背了公共财产管理的法律规定。
2. 贪污:以职务便利为由挪用公款、公物或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产,或者向别人索取、收受贿赂,违反了监管规定。
3. 渎职:在职务上利用职权行为,获得非法利益或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或不负责任地履行职务,违法违规行为。
4. 侵占:私自占有或使用他人或单位的财产,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违反了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
5. 滥用职权:在公职人员的职业上,滥用职权的行为,在工作岗位上大肆使用公款,严重侵犯了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
如果您发现有人挪用公款,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1. 直接向相关部门举报,如公安机关、纪检部门等。
2. 利用舆论监督,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引起公众关注并促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 线下向政府部门进行举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无论采用何种举报方式,都应该注意举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应造谣、诽谤或恶意攻击他人,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同时,也应该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为维护社会法制和公共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