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上,将所管理的国家和集体的财物、资金,以个人或其他非法方式占为己有或者挪作他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有损公共利益,破坏了国家和集体财产管理的正常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公信力和稳定。因此,挪用公款属于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根据数额不同,分别载入三大罪名,即贪污、挪用公款和单位行贿罪。其中,挪用公款罪是指在国家、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挪用单位资金为目的,占有或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财物或者其他公共财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法律,则会根据挪用公款数额的多少进行相应的处罚。
具体而言,挪用公款的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为轻微犯罪,可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挪用公款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较重犯罪,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挪用公款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为重大犯罪,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挪用公款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为特别重大犯罪,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应该认真遵守公共财产管理制度,合理使用集体和国家的财物,不做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