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管理公共财产、公共资金等方面的职务人员,将自己管理的公款挪作他用、私自支配以及其他违法用途的行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公共财产和国家的基本利益,因此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那么,什么人能挪用公款呢?首先,职务人员是挪用公款的主体,因为他们掌握着管理、支配公款的权利,如果他们滥用这些权利,就会出现挪用公款的行为。这些职务人员一般包括政府官员、公务员、国企管理人员、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等等。
其次,仅仅是有职务的人并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的对象,他们必须具有一定的管理权限,才能具有挪用公款的可能性。例如,政府官员可以支配政府预算;公务员可以支配公共经费;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可以支配客户的存款等等,他们都有着挪用公款的可能。
最后,挪用公款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一般包括:挪用的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否则就算触犯了法律,也不会被定罪;挪用必须是有意的,不能是无意的行为;挪用公款必须出现一定的危害性,即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对公共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等等。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只要有职务的人都有可能成为挪用公款的主体,但只有那些具备一定管理权限的职务人员才有可能实施挪用公款行为,但只要不具备一定条件,挪用公款就无法成立,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职务人员的管制,来杜绝挪用公款这种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