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出资建设的,供被征收房屋的居民进行安置使用。因此,拆迁安置房的物业费由政府出资,不需要由居民自行缴纳。
不过,实际上情况并不完全如此。在一些地区,政府会将拆迁安置房的管理维护等等工作委托给第三方物业公司进行负责,这时候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就比较复杂了。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的物业费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收取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以房屋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这是最常见的物业费收取方式,即按照房屋面积来计算。
2. 按照居住人口计算。有些地方,物业公司会根据拆迁安置房内的居住人口数量来计算物业费,即每人每月缴纳一定的费用。
3. 统一计费。有些地方会按照整栋拆迁安置房的面积或居住人口数量来计算物业费,统一由物业公司收取。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收取,物业公司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取,并开具合法的发票给业主。同时,物业公司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拆迁安置房的正常运营。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居民来说,他们需要知道自己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如果需要,应该按照规定进行缴纳,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同时,他们也有权利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费用进行监督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