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变更抚养权案件中,被告留有反诉权。反诉是一项法律程序,被告在其辩护程序中提出起诉控告。被告人可以在主要审判过程中提出反诉案件或在主要审判结束后另行提起反诉案件。
反诉权利可以用于申请类似抚养、监护权等,以及其他要求分开审理的附属案件。如产权、婚姻财产分割、赡养费等方面的诉讼。
对于变更抚养权案件来说,被告可以反诉需要父母双方认定的孩子属于自己抚养的事实,以及要求主张其抚养权。同时被告也可以根据调查、证据等提出子女的特殊问题,如身体残疾、学业成绩等,试图证明自己比原告更适合担任子女的監護人。
反诉能够使被告更有机会在法庭上主张自己的权利,并取得对自己有利的裁决。但应当注意的是,反诉权的行使必须遵守一些法律规定,如起诉的时机、要求的法律程序等等。
因此,如果被告认定孩子属于其抚养,或者认为父母双方都不适合担任子女的監護人。被告可以在变更抚养权案件中提出反诉,并要求法院另行听证人证言作出抚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