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争取抚养权不一定算作反诉。反诉是指被告在原告提起诉讼后,提出与原告诉讼基本相同但是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一种诉讼请求,即被告对原告提起的诉讼。而被告争取抚养权则是被告在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提出了对子女抚养权的申请,即被告作为离婚的一方,提出了与原告离婚诉讼相联系、但与其本质并不相同的申请,因此不算作反诉。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都有提出子女抚养权的权利,如果被告也想参与子女的抚养,没有理由将其视为反诉。当然,如果计算诉讼费用和时间,提出抚养权申请可能会使整个离婚程序更加复杂和耗时,因此需要当事人在具体情况下做出理性判断。
总之,被告争取抚养权不算反诉,因为它与原告离婚诉讼有着本质的区别,但被告提出此类申请,需要具体根据情况考虑是否有必要,并且在实践中需要注意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子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