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拆迁安置房的出售问题,需要先了解一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按照《房屋登记条例》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分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其中“房屋所有权”属于使用权人,即拆迁房屋的业主,而“土地使用权”则归属于国家。
在此基础上,对于成都拆迁安置房的出售,要分情况考虑。一般来说,如果是自主择房拆迁,即业主可以选择自己的拆迁安置房,那么业主在拿到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就可申请出售。但是,如果是政府安排的统一安置,那么业主需要履行一定的居住年限,如国家规定的5年或者当地政策规定的3年、8年等。只有满足了居住年限要求,业主才能申请出售。
当然,除了居住年限的要求外,另一个重要的条件是必须经过政府的备案和审核。一般来说,政府需要对业主的房屋资料、销售合同、购房发票等进行审核,核实业主的产权和购房者的身份,以确保房屋出售符合法规。审核通过后,业主才能进行房屋转让。
至于出售的价格,因地区、面积、房龄等各种因素而异,一般可以参考当地房屋市场的行情价格,或者请专业的房地产中介代理出售。需要注意的是,出售过程中需交纳相关税费,包括房屋交易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总之,成都拆迁安置房的出售需要满足居住年限、政府备案等条件,并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出售价格需参考当地房屋市场行情,建议业主在出售前仔细研究相关法规和规定,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