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或承诺、威胁等方式,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或他人的私利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于挪用公款违法行为,有以下的应对措施:
1、及时归还公款
如果发现自己挪用了公款,第一时间应该及时归还,以尽快消除违法行为,并且降低自己的罪过和损失。如果无力归还全部,可以主动向上级单位或纪检部门如实报告情况,争取宽大处理。
2、主动向纪检部门讲实情
被发现挪用公款后,要主动向纪检部门讲实情,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问题的经过、原因、手段。同时,态度应该诚恳,认真检讨自己的错误,表明自己一定会改正,并主动主动接受处罚,在惩罚中反思自己。
3、积极主动补救
对于挪用公款取得的私利,可以主动付出一定代价作为补救,如主动承担刑事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以此来强化自己愿意承担责任和消除危害的信念。
4、主动接受处罚
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追究是必然的。在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应该接受并认真执行,不能有逃避或抵制的想法。同时,在受到处罚后,也要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以此作为事业发展和人生规划的转折点,尽量弥补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5、以后原则上不能再从事财务工作,不能牵涉到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总之,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应该自觉遵守廉政规定,正常行使职权,做事讲规矩,清廉自守,不要给自己和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真发生挪用公款的情况,应及时纠正,认罪认错,态度诚恳,积极查找问题所在,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守住自己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