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离婚协议中涉及到居住权时,一般都会在协议中规定清晰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居住房屋的归属、使用面积及使用期限等等。其注销方式也应当依据协议中的规定来进行。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中的居住权注销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房产划分:在夫妻离婚时,如果房产的归属在协议中已经确定,那么就可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方式,将居住权进行注销。例如,如果约定房产归属于一方,另一方予以放弃,那么居住权则应当由该获得房产的一方享有。此时,另一方就可以通过公证处进行注销手续。
二、期限到期:在协议中规定了居住权使用期限的情况下,若期限到期后,双方都不再居住于该住房,那么该居住权也就自然而然地失效。这种情况下,也不需要进行注销手续。
总的来说,离婚后居住权的注销应当依据协议中规定的方式进行,同时还需要注意与房产归属、居住期限等方面的关系。如有不清楚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